襄人社办〔2019〕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121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退休的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并在2018年聘任工作完成后相应等级岗位仍有空余的全市事业单位及中央在襄有关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考核等级及工种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考核工种如下:
(一)通用工种:62个,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经核准特殊工种):30个,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符合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3。
3.复员退伍军人或因工作调动需参加考核人员,试用期满经所在单位按相关政策定岗定级后,可按确定的技术等级,依照报考条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复员退伍军人在部队的军龄,可以计算从事本工种的工作年限。
4.2017年和2018年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本年度高级技师评审。
5.取得现技术等级年限和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技师及以下等级资格时,可以放宽取得现技术等级资格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1)对在省(若干部门组织或跨行业)、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工勤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取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勤人员;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时,可以放宽取得技师等级资格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1)获得省、部级行业比赛第三名或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者;
(2)获得全国、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3)获得国际性行业比赛奖励者。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
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srsksy.cn),填写报考信息,网上填写“考生报考信息”时,“考区”应选择“襄阳市”,“报名点”共有“襄阳市直(含东津新区所属单位)、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11个报名点。上传近期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以下简称考核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考核审批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以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网上报名平台,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留存。
经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确认通过后,考生在网上进行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不通过(即未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考生诚信承诺书未签字或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考生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现岗位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基本信息依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盖章同意。
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员填报信息与其人事档案保持一致。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证书并公示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核内容及方法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报考高级技师的,理论和操作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审。
行业工种考核工作按通用工种考核办法进行,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报名、统一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工作由省工考办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理论知识考试。以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理论知识考试共分为两个级别,初、中、高级工为一个级别,技师、高级技师为一个级别。
(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鄂人考函〔2011〕13号)要求,由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和各县(市)区工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技能考核要坚持注重实际技能的测试。凡是能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的工种,必须采取实操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实际技能;不便现场实操考核的工种,可采取纸笔作答或专家面试方式测试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高级技师评审。报考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后,按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评审未通过者,综合成绩三年内有效。
(四)考核结果确认。报考技师及以下等级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即为综合考核合格;报考高级技师等级人员,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经省工考办批准后,即为综合考核合格。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构成,初、中、高级工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占40%、专业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占60%;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各占50%。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17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5月5日至5月20日。
(三)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5月21日-5月26日。
(三)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2019年6月17日9∶00-6月22日9∶00。
(四)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9年6月22日9∶00~11∶30
考试科目:《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采取开卷形式,不指定教材,测试内容见考试大纲。
(五)专业操作技能考核
1.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和市区(不含襄州区)等级工技能考核安排,7月1日前在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2.各县(市)和襄州区等级工考生技能考核安排由各县(市)区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公布。
3.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专业操作技能考核工作。
(六)考点设置
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和市区(不含襄州区)等级工的理论知识考试考场设在襄阳市市区。
(七)成绩公示。技师、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10月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等级工综合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9年11月在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八)证书及合格人员通知办理。2019年12月,开始办理证书及合格人员通知。
1.证书办理。技师及以下等级合格证书在市工考办办理。
2.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人员携单位介绍信及考核合格考生考核审批表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合格人员通知及相关审批手续;各县(市)区考核合格考生由各县(市)区人事考试部门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合格人员通知及相关审批手续。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机构设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简称省工考办)统一管理。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工考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当地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级别的考核结果由省工考办负责确定;初、中、高级工的考核结果由市人事考试院负责确定。
(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考核方式和标准,切实加强考核安全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鼓励学习,鼓励提高岗位技能,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作用。省工考办在考核实施期间将派巡视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重点检查技能操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风考纪情况。
附件: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通用
工种一览表
2.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行业
工种一览表
3.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
条件一览表
4.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
批表》(样表)
5.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理论
知识考试大纲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通用工种一览表
工种
代码 |
工 种 |
岗 位 等 级 |
适 用 范 围 |
交通行业 |
01 |
汽车驾驶员(维修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汽车驾驶、维修的人员 |
02 |
公路养护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 |
03 |
船舶驾驶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内河船舶驾驶工作的人员 |
04 |
船舶轮机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内河船舶轮机工作的人员 |
05 |
船舶航标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内河航标工作的人员 |
06 |
交通收费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从事公路收费工作的人员 |
建设行业 |
07 |
管道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管道安装、检测、维修的人员 |
08 |
垃圾综合利用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在环卫部门从事专业垃圾处理、利用的人员 |
09 |
油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市政、房管、土建单位的人员 |
10 |
瓦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土建工程的人员 |
11 |
木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市政、房管、土木建设、木家具制作与维修的人员 |
12 |
描(晒)图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描(晒)图的人员 |
机械行业 |
13 |
钳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零件制作、划线、科研、装配;立钻、摇臂钻、台钻等专用设备的操作、保养的人员 |
14 |
车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车床的操作、调整、保养的人员 |
15 |
热加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热加工工作的人员 |
16 |
电焊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焊接、切割、焊补、局部加热的人员 |
17 |
电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电工工作的人员 |
国土资源行业 |
18 |
工程地质钻探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工程地质钻探的人员 |
19 |
地质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的人员 |
20 |
物探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磁法、重力法、电法、地震法、核物探法、地下物探等方法野外施工及室内的的一般计绘的人员 |
21 |
土地管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土地管理的人员 |
电子行业 |
22 |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计算机系统操作、控制和管理的人员 |
23 |
电子仪表修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在教学、科研、医疗、环保监测、交通、水利、农业、广播电视等领域或系统从事电子仪器、仪表检定、维护、修理的人员 |
24 |
话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话务、机务、线务的人员 |
25 |
通讯专业(机、线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有线、无线通信的人员 |
水利水电行业 |
26 |
水利工程施工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操作人员 |
27 |
水利工程管理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操作人员 |
28 |
泵站运行及维修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各类排灌泵站;水工建筑的各种闸门、过坝升降设备的人员 |
29 |
水文勘测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各种水体、水域上的水文勘测、水质监测的人员 |
技术监督行业 |
30 |
司炉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锅炉运行的人员 |
31 |
计量检定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 |
32 |
性能检验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性能检验的人员 |
测绘行业 |
33 |
测量测绘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地形测量、航测外业测量、土木工程测量、交通工程测量、矿山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的人员 |
34 |
地图制图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普通地图、专题地图的编制与清绘的人员 |
环保行业 |
35 |
大气环境监测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汽车尾气监测的人员 |
36 |
水环境监测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人员 |
农林行业 |
37 |
园林绿化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树木、花卉、地被植物的栽培与管理的人员 |
38 |
营造林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林木种子库、采育场苗圃;集体林场、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所、林业站;科研院所、试(实)验林场;森林防疫站、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人员 |
39 |
果树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类果树等生产活动的人员 |
40 |
农艺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粮、棉、油料、麻作物等工作的人员 |
41 |
蚕桑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在蚕桑场、桑苗圃和蚕种场工作的人员 |
42 |
农机修理工(农机驾驶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内燃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农副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的修理;农牧副渔及农业工程作业各类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机组的驾驶的人员 |
43 |
家畜(禽)饲养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家畜、禽的饲养管理的人员 |
44 |
水产养殖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各种淡水鱼类苗种繁育、成鱼饲养、鱼病防治和捕捞作业的人员 |
贸易行业 |
45 |
中式烹调(中式面点)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烹饪及面点工作的人员 |
46 |
餐厅服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厅、堂服务专业的人员 |
47 |
客房服务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从事客房服务专业的人员 |
卫生行业 |
48 |
医疗器械维修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医疗器械安装、保养、调试、维修以及设备报废鉴定工作的人员 |
49 |
药剂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各卫生、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 |
50 |
挂号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各卫生、医疗机构中从事分诊挂号收费工作的人员 |
51 |
护理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
各卫生、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
新闻出版行业 |
52 |
图书保管发行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图书的收、发、保管、销售的人员 |
53 |
印刷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从事印刷工作的人员 |
54 |
校对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
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
广播电视行业 |
55 |
天线工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发射台负责天线设施维护管理的人员 |
56 |
摄影(像)机械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
各种摄影或各种摄像及各种形式电影摄影或电视摄像设备的维护、管理的人员 |
教育行业 |
57 |
保育员 |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